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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用工备案制度,2008年实现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通过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要与各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1、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健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曹慧昌 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康继峰 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成 员:常志峰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王继荣 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师广卫 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处长
    
      张 韧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指导处处长
    
      李小珠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处长

      温建新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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