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8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领导工作,根据劳社部发〔2007〕29号文件要求,省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健厅长担任组长,曹慧昌副巡视员、康继峰副巡视员担任副组长,厅属16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劳动工资处牵头,厅办公室、法制处、劳动监察处、信访仲裁处、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处、人事教育处、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等单位派人参加,具体负责《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相关事宜。
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请各市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本市工作方案、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厅劳动工资处。
二、大力组织宣传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编印发放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有奖知识问答、组织知识竞赛、进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2007年下半年,省厅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对各市、县劳动保障行政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业务培训,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抓紧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照《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1月前全部完成。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制定,切实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
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将本地清理、制定和修订配套法规政策的情况于2007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和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