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审批权限的函》的复函
(甘建函[2007]5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
贵市兰政函字〔2006〕30号收悉。为支持兰州市建设发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经研究,现将超出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建重〔2002〕83号)规定权限的兰州市属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管理、工程招投标审批和施工许可授权兰州市负责:
一、属改建、扩建、整治性质的道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河洪道及配套的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除大型桥梁、大型立交及重大道路工程项目外,其它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下的一般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高度在50米以下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组团)建设工程项目。
以上授权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在兰州市范围内应明确并统一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应多头实施和管理。同时,应强化其行政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市场行为,为保证兰州市建设工程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