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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史殿臣厅长在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做好城市供热工作,加快改革,促进城市供热又好又快发展。我省地处北方高寒地区,冬季供暖时间长,供热涉及千家万户,供热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推动这项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进行。要抓供热,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抓改革,促进供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抓保障,保证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住上暖屋子。一是要千方百计保证城镇居民住上暖屋子,保持稳定。各城镇政府要把保证供热作为大事来抓,完善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管网,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检修,督促企业做好供热储煤,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做好供热弃管企业的接管工作,确保冬季安全供暖。二是要推行供热补贴的改革。各地要按照国家八部委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热费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谁用热、谁交费”的热费制度,实现供热的商品化和货币化,按国家八部委要求,所有城市都要在2007年采暖期前必须全部完成供热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将原财政或单位对职工的供热补贴资金直接补给职工本人,由热用户直接交纳热费。这项改革,哈市要尽快启动,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哈市的改革直接涉及省直机关和省属单位,改革的方案要报省政府讨论通过。三是要建立城市困难低收入群体供热保障制度。各地在进行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关心、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体供热保障制度,没有建立供热保障制度的要加快建立,已经建立供热保障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范围、保障费用的标准和保障的具体方法,请社保部门明确保障群体范围,请财政部门予以筹措资金。经过各方努力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四是要积极做好供热计量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供热节能减排。各地都要制定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当前要以政府机关和大型公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作为实破口,进行政府机关和大型公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先行试点,分幢安装计量仪表,促进供热节能。供热节能减排要完成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4.7%和二氧化硫年均降低1%的指标,各地要将这两项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同时要有计划地抓好既有建筑的供热节能改造和热计量工作。新建建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达到节能50%的标准,全面推行热计量和绿色造明,促进行为节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坚决执行节能标准,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节能法》规定,对不执行标准的上述单位要负法律责任。五是要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各地要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各城市都要有计划的拔掉一批大烟囱、拆除一批小锅炉,争取三五年内基本消灭小锅炉供热,改善空气质量。要重点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绥化等市热电联产工程,特别是哈市要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加快供热市场的资源整合,加快供热企业的改革,逐步淘汰高耗能、规模小、供热质量低的小锅炉。全省各市地都要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大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六是要规范供热价格监管,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按照《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 [2007]1195号)的规定,规范供热价格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城市供热要实行政府定价,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热联动价格机制。制定和调整供热成本,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合理测算供热成本。热力生产企业与热力输送企业之间应按热量计收热费。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照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三)完善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建立方便、快捷的公交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战略思想,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难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完善政策和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件要求,制定和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措施,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要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坚持把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主体,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二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的职能,各城市要加强道路、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场站以及大运量公交车辆等设施装备建设,特大城市要统筹协调地面交通与地下、高架交通发展。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优先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同时,要拓展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经营。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城市公交向附近农村延伸,增加公交的覆盖面。三是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的政策性经济补贴、补偿机制。公交票价要坚持实行低票价制度,惠及广大城镇居民和弱势群体。对由于低票价产生的政策性亏损要给予适当补贴,对因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增加的支出,要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我在这里强调一下,对民营公交企业各级政府也要一视同仁,享受和国有公交企业同等的政策。四是建立和完善公交优先政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工程和畅通工程的专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权或优先使用权。要积极开展智能公交试点。五是要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省委钱运录书记6月1日在省政府安委办专报上做了重要批示“一些城市公共汽车司机是‘疯狂老鼠’,群众担惊害怕坐车,要认真整治”。省建设厅已按照钱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城市公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使城市公交“疯狂老鼠”现象得到彻底根治,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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