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矿产品深加工,努力提高附加值。要改变州直矿业开发处在原矿开采和销售的现状,积极支持和鼓励各方投资整合现有资源,扩大矿业生产规模和进行矿产品深加工,加速培育和重点发展矿产开发、加工冶炼和深度加工龙头企业。着力搞好煤电转换,煤化工生产,利用其废渣发展水泥及建材轻质砖;搞好石油下游产品的深加工;板材线材等特种钢材的生产和高标号特种水泥的生产;按照“分散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的原则适时发展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同时加强其他金属矿产的勘探开发。通过发展深加工带动制造业发展,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坚持市场优化配置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融合式、集团化、大矿业发展的新体制。严格资源投放,发展循环经济,对于稀缺资源、特有资源,实行总量调控,使矿产资源利用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规模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资源为依托,以资金为纽带,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国资投公司、开滦、新汶等大型矿业集团参与伊犁河谷的矿业开发。以阿希金矿、伊犁钢铁及煤炭、建材等现有骨干企业为龙头,打破区域、部门、行业界限,实行强强联合,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并集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和矿产品深加工为一体的黄金、钢铁、煤化、煤电、金属冶炼、建材等一批矿业企业集团。充分利用丰富的能源和区位优势,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加速伊犁州矿产资源转换的同时,做好中亚地区矿产品原材料的进口和冶炼加工贸易,建立一批外向型高载能的大型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要通过优势资源和项目引导,鼓励强势企业尤其是探矿-开发-加工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在我州落户。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的地勘投入,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对西部产业化项目政策贷款的同时,通过伊犁州矿业产业化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多元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勘探开发。还要利用上市矿业企业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要建立州及州直各县市矿产资源勘探专项资金,州、县市财政要加大矿业开发前期工作的投入,对有望重大突破的矿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速勘探工作的进程。
四、加强宏观管理,依法维护矿产勘查开发秩序
加快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州、县市两级政府都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抓紧编制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内的“十一五”规划,以及矿产资源专项开发规划和矿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涉及到矿业产业化的重大项目规划,实行在州直范围内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依法规范勘探开发行为。依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规划和矿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严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关口,依法按程序报批。涉及到矿业产业化及其发展格局的煤、铁、锰、金等重要矿产地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及相关重大矿业项目的立项,必须报经自治州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加强对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地质勘查和矿山企业年检工作,严格执行地质勘查备案和报告制度、最低勘查投入制度和勘查时限要求的规定等。矿山企业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并严格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施工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掠夺性开发。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根据州直自然环境特点,分类制定矿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标准,最大限度的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放。开发与环保同步,对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现有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加大环境和防治的投入,逐步淘汰落后、对水土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矿方法及选矿工艺,推行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