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45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加强《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州政府将在七月份《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有关部门对州直部门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许可项目。有行政许可的部门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作出处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自治区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二)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有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纠正;督促行政许可实施单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