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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6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今年以来,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较多,其中大多数是一些县市请求转报的文件。对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庆黎同志批示:“伊犁州要钱的报告太多了。”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批评意见,反映了我们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公文报送程序上把关不严,一些县市违反规定程序报送公文,甚至越级报送公文,给州政府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为认真贯彻张庆黎常务副主席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经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属于建设项目的通过计划部门上报解决,属于救灾的通过民政部门上报解决。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必须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保密室统一登记处理,政府领导原则上不接收未经保密室登记的呈批件,特殊情况下,政府领导对未经登记的紧急公文的批示,由领导专职秘书及时送交保密室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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