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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4、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严格执法,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错案、失职追责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规范制度,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这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并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扩展到所有执法部门,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州范围内推进执法规范化,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5、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改善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树立公仆意识。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铺张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大力提倡讲实话、办实事、重实效的作风,坚决禁止搞华而不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6、坚持从严治政。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两个《条例》法规教育和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积极推进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审计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7、着重解决部门积极性差、工作效率不高的“两头热、中间凉”的问题。加大对各部门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开展决策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工作的督办,使督查督办机制与考核激励机制互为作用。继续贯彻州党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州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文件,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和创建行风示范窗口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8、抓好决策调研和各项工作落实的督查工作。州政府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用两个半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加强决策前的调研,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州政府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联系重点放在乡镇场、街办、企业和学校。切实发挥政府督查的作用,跟踪督查督办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
  9、拓宽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在已经开通州长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拓宽州长与人民群众联系方式和渠道。
  10、认真落实州党委关于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负责领导: 柯赛江 杨玉军
  承办落实单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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