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资产处置变现工作,包括价格评估、确认、拍卖成交等事项。
4、制定或审定清理债权债务目标任务、清欠办法,并协助企业或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改制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重组)方案并督促组织实施。
6、负责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及上市工作。
7、定期向领导小组或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汇报改制工作和重大情况。
8、做好改制总结、评比、验收工作,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出奖励建议。
(二)工作程序
1、方案报送程序。各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先报送企业主管局初审,由主管局认可并盖章后再报改制办。改制办在收到企业主管局上报的改制方案后,一般情况下,应在5天时间内研究讨论并提出审批意见,上报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2、资产处置程序。在改制企业资产处置上,由企业提出处置目录,按不同性质资产的处置办法向国资局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由国资局确认资产变现底价,由改制办委托拍卖公司组织拍卖。特殊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协议成交。拍卖或协议成交后,将变现资产统一交州人民政府企业改制调剂资金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由改制办提出调剂使用建议,经领导小组或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列支。
3、清理债权债务程序。由改制企业提出清理债权债务目录清单,企业和改制办提出清欠办法、偿还分配比例,由企业主管局组织清欠工作(破产企业除外),人员以企业为主,法院和改制办参与。
4、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程序。企业和企业主管局提出并制定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方案,提交改制办初审,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还应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审批,以最大限度地安排原企业职工就业。
(三)工作要求
1、凡州直的各类企业改制,都必须报改制领导小组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审批。
2、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各项政策,协调一致地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
3、企业改制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职工为本,尽力安置好职工,要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安排职工就业。要积极搞好下岗职工培训工作,增强其再就业能力。
4、改制办对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严格把关,既合理合法,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5、改制办要制定近期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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