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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州直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确保企业改制实行“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审批),加快企业改制攻坚步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州直企业改制协调小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玉军(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甘藏春(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副州长)
      万 水(州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
  成 员:施洪清(州党委副秘书长)
      范存昌(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霞(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
      王步江(州体改委主任)
      莫合甫尔(州财政局局长)
      朱玛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赛尔江(州土地管理局局长)
      贺焱清(州工商局副局长)
      吕汉侠(州国税局局长)
      王景峰(州地税局局长)
      涂光煜(州法院副院长)
      斯拉木别克(州工会主席)
      王 军(州国资局局长)
      马彦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曹 刚(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长)
  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下设改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体改委。办公室人员以体改委为主,从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工会、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万水同志兼任,王步江、王荣新同志任副主任。
  二、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年度改制规划,代表州人民政府审批州直企业改制方案,会同主管局提出企业改制或重组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市企业改制工作,协调处理各县市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并确定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处置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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