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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在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加大部门齐抓共管的力度,在工作机制上,向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转变。在任务目标上,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数量、素质、结构一起抓转变;在实现手段上,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善于运用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依靠政策推动计划生育的新机制。
  (四)改进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
  按照“减少指标、突出重点、强化导向、推动工作”的原则,加大对党政领导“三到位”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考核力度,突出对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和群众满意程序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使考核能准确反映工作实际。改革考核方法,减少考核次数,实行集中考核和平时检查、经常性工作进展相结合,综合评定工作水平。
  (五)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新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研究和制定计划生育的工作项目和开支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工作所需必要的经费,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需求和投入方法,确保到2005年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人均超过10元;农村基层乡统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经费人均达到10元。
  (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搞好服务的要求,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干部“四化”的要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建立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合理划分各类行政管理岗位、技术服务岗位,提出岗位任职要求,对达不到任职要求的干部,离岗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解决当前计划生育工作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措施,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自治州直属县市要加强统一领导,把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各试点县市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州计生委成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试点县市要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具体实际,明确提出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要达到的目标,每一项改革都要有具体措施,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并在改革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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