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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初步设想

  (一)改革管理机制
  在宏观上,要加强计划调控、法律调控、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调控,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以此来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在微观上,坚持“一个中心”,强化“两个支点”。坚持以育龄群众为中心,把群众作为改革受益的主体,启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强化两个支点”,一是在农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实行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建立起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户落实的管理机制;二是在城市要把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制,积极改户籍管理为主向属地化管理、现居住地管理过渡。在全面落实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的同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由行政管理为主、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向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服务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城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二)改革工作机制
  要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的工作机制。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加大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的力度,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品的制作力度,贯彻温馨化、个性化、面对面、典型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方针,在农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镇大力开展建设社区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千方百计提高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新型的生育文化。坚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广大群众的婚育行为,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内外监督制度,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坚持“贴进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的原则,在城市围绕“少生、优生、成才”,在农村围绕“少生、优生、快富”,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系列化的优质服务。
  改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保证向农牧区育龄群众提供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加强与卫生、医药等部门的协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加快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知情权、选择权、服务权和安全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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