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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市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州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深入发展,根据自治区计生委(2002)11号文件的要求,自治州计生委决定将奎屯市、 特克斯县列为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县市(霍城县已列为自治区试点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

  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和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各县市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列入自治区试点的县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列入自治州试点的县市要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试点对以往的经验加以整合,对计划生育的调控体系、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机制、服务体系、队伍建设、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改革,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未列入自治州试点单位的县市计生委也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选择1-2个工作基础较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乡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方 方面面,各县市在试点中一定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原则,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结合即将开始的县乡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坚持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通过改革,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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