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缴款人缴款后,由缴款人将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第1联退执收单位,再办理具体业务;
4、执收单位在第4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交缴款人作缴款收据,第5联留存执收单位备查;
5、代理银行负责将每日代收的资金划转同级财政专户,并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报于每旬2日内,月报于每月后4日内报送。
6、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通过上网按月核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二)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可分为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执罚单位只向缴费人(含法人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凭证,由缴费人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款,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执罚单位对缴费人的缴费行为无法制约的缴费项目以及单次收费在20元以下(含20元)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在向缴费人开票的同时,可直接收取现金,集中汇缴。满500元时,当日缴入银行代收点;不满500元的,于次日(节假日顺延)缴入银行代收点。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成立自治州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自治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的实施,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程。办公室要固定人员,分工负责。
(二)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等项目,统一编码建档。
(三)规范统一票据使用。改革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具备缴款和收据两种功能。原使用的预算缴款书、预算外资金缴款书和各类罚没、收费票据停止使用。
(四)对试点单位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继续清理整顿银行帐户。按照非税收入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设置帐户,对符合规定的帐户实行动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
(六)财政部门和银行间的代收和清算办法,由州财政局商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开,州本级和县市同时进行。
按照自治区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
1、2003年8月,州本级选择州人事局、州计划发展委员会、州卫生学校、州招办、州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五个单位先行试点,并视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霍城县全面推开。其他县市选择3-5个单位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