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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改革的基本目标: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改革票据管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州直范围内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实现财政性资金“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的目标。
  二、改革的内容、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实质是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其核心是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国库),实行完全意义的票款分离,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2]35号文件规定,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共八类。州直凡具有上述非税收入的部门、单位,均应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具体是指:
  1、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如育林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共有31项。
  3、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没收入。如公安罚没收入、公路运政罚没收入、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等。
  4、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收入。
  5、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性收入、资本性收入。如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
  6、其他非税收入。如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帐户利息收入等。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
  (一)对非税收入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征管办法。
  1、财政部门票据中心向执收单位发放由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5联,以下简称缴款书);
  2、执收单位办理执收业务时,只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1-3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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