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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州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关于开展苹果小吉丁虫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州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关于开展苹果小吉丁虫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州直林果业的稳步发展和保护开发利用好野生苹果资源,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关于开展苹果小吉丁虫防治工作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苹果小吉丁虫防治工作的意见
(自治州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 2003年8月)

  苹果小吉丁虫是伊犁河谷苹果林的主要害虫之一,危害苹果、沙果、海棠、红果、香果等。幼虫在枝干皮层内蛀食,造成树势衰弱,果实小、减产,枝条枯死,甚至整株死亡。该虫随苗木传播,危害性大,特别是野生苹果林和管理粗放的栽培果园受害较重。1995年伊犁河谷首次在定植的果树苗上发现苹果小吉丁虫,有虫株率达到90%以上,死亡株率达30%。1995年至今苹果小吉丁虫从新源县蔓延到巩留、特克斯、尼勒克县,从栽培果园扩散到野生苹果林中,发生面积达7.5万亩,其中,野生苹果林中危害面积达7.3万亩,占野生苹果林面积的58.8%。几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对虫害的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资金缺口大,苹果小吉丁虫的发生率仍然很高,并呈扩散趋势,危害十分严重。为遏制苹果小吉丁虫的蔓延,确保我州野生苹果资源和栽培果园安全,促进生态建设、环境建设和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苹果小吉丁虫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按类划区、分区治理”的原则。通过调查、监测检疫、生物防治、无公害化学防治及清理虫害木等综合除治措施,对虫害发生区进行包围封锁,形成防治隔离带,阻止虫害扩散,由外向内集中分片治理,压缩虫灾区,降低虫口密度,控制发生面积,达到逐年减少虫灾面积、有虫不成灾的目的,实现可持续控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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