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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落实小麦定购任务。各县市、乡镇(场)要将州计委下达的2003年小麦定购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种粮农户。对于因种植结构调整而无法落实的小麦定购任务,由各县市汇总后上报州粮食局,不得自行调整分配小麦定购任务。
  (二)保护农民利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夏粮收购中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将每公斤0.10元的价外补贴兑付到有定购任务的粮农手上,并不得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任何税费。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和随行就市的原则,自主合理确定粮食收购价格,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行政干预企业定价。
  (四)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粮食购销企业在多掌握小麦粮源的同时,还要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做好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工作,实现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企业发展双赢。
  (五)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精神,加强财务核算,按照新粮新政策、老粮老政策的原则,认真做好新老帐务、新老粮食的分开工作。对于今年新收购的小麦,要加强销售工作,不增加新库存,不生产新亏损。
  (六)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每公斤1.10元的“贷款参考价”保证粮食收购资金的足额到位。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的平稳。对各种所有制经营实体,除具备一定条件外,还要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
  四、大力支持,搞好服务,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产权明晰、职工全员身份置换、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改革步伐,尽快实现州直跨行政区域的粮食购销企业集团化经营,形成规模优势,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政策上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保证粮食职工都能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帮助粮食企业走出困境。购销企业在实行竞争上岗的改革中,要选好选准企业领导,同时对企业原领导要做好离任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主要工作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彻底实现政企分开。
  五、积极引导,培植龙头,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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