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州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意见
(州粮食局 2003年8月13日)
今年是我州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第一年,为了确保州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自治区粮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州直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尽快适应粮食市场化新形势
从2003年6月15日起,自治区取消粮食收购保护价,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购销市场。粮食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市场竞争的观念,积极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通过完善服务措施和端正行业作风,把方便留给粮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牢固树立创新的观念,坚决打破旧的经营模式,以全新的面貌,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政企分开、走上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
粮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粮改和夏粮收购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狠抓落实。计划(物价)、财政、税务、农业、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粮食、工商、农发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为粮食企业服务,保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套取给农民的价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税务部门要继续执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审计、工商等部门要尽量减免粮食企业改革中的有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乡、镇、场、村以及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今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夏粮收购新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取得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政策,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