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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发展现代农业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发展现代农业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镇政发〔2007〕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全市发展现代农业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2007年全市发展现代农业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快发展高效型、外向型、生态型现代农业,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全市发展现代农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07年度全市高效农业工作目标及各地分解指标详见附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高效农业规模化。

  考核当年新增高效农业面积完成情况和结构调整规模化发展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高效农业(含渔业)面积按实绩数与任务数比例计算分值。完成目标任务(得100分)奖励5万元,考核不满100分视为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奖。对当年结构调整连点成片形成1万亩以上的项目,每1个奖励5万元;对当年结构调整连点成片项目,丹阳、句容、扬中形成5000亩以上、其它辖区形成3000亩以上的项目,每1个奖励1万元。对当年结构调整新增2000亩以上的项目,每1个奖励2万元。

  2.“三资”开发农业。

  考核当年实际利用“三资”,即外资、工商资本、民资完成情况和高效农业规模项目引进及实施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外资指标和工商资本、民资指标各占5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100分)奖励5万元,考核不满100分视为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奖。当年每实施1个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或外资100万美元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的,奖励1万元。

  3.农产品出口创汇。

  考核当年农产品出口创汇完成情况和新增自营出口企业情况。按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得100分)奖励2万元,考核不满100分视为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奖。出口创汇比上年增长50%的辖市、区,再奖励1万元。在2006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自营出口企业,奖励5000元。

  4.绿化造林。

  考核当年新增绿化造林面积完成情况,重点突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骨干道路和骨干河道两旁绿化达标,以及镇政办发〔2007〕7号文件下达的农村绿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完成各项绿化造林目标的奖励5万元,不能全面完成任务的不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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