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测评价结果的应用。监测评价等次为好、一般、差(不合格)。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单位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其行政主要领导要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当年,该单位和主要领导不予评先选优。条管单位评价为不合格的,还要将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6、监测评价的监督检查。监察、纠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定期对各单位执法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建立投资软环境监测评价体系,重点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自身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让群众满意和放心。
二、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行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把政务活动和干部的施政行为摆在群众面前,让群众来评判和监督。在实施政务公开中,各县市、各部门要依照伊州政办[2001]93号文件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人民群众的需要,适时提出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部门义务监督员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对于有关单位、个人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有关行政执法的类别、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等法规、政策、规定文件的,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都应当积极予以提供。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假公开的主要责任者,要通过诫免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等手段严肃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在州直机关全面实施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州计委、经贸委、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畜牧局、劳动局、国土局、质监局、药监局、旅游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文体局、电力局等23个签订2003年纠风目标责任书的部门要重点抓好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要重点抓好政府本身的政务公开。重点是事权、财权、人权的公开,包括县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行政审批情况,县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大额度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政府采购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先表模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
三、实行办文办事限时承诺制。州计委、经贸委、外经局、土管、工商、地税、国税、劳动、消防、环保、电力、质监、卫生、建设(城管、环卫、供水、供暖)等单位要将本部门受理范围内事项的办事依据、办结时限、服务质量、标准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向社会做出承诺。州电视台、报社等要开设专栏,安排以上单位领导就本部门承诺的事项、时限、保障措施等向社会公布,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落实政务公开和实行办文办事承诺制,重点解决好政府机关透明度不高、群众难以监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