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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纠风办《关于强化纠风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纠风办《关于强化纠风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纠风办提出的《关于强化纠风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强化纠风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安排意见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3年7月10日)

  为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自治州投资软环境的实际,现就强化纠风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建立投资软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今年,州政府在适当时间召开座谈会,听取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者对当地投资软环境和行政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州政府纠风办于7月份开始,组织不同层面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评价。监测评价活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被监测评价的重点单位。根据社会和群众的关注程度以及与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的要求,确定国税、地税、土地、工商、质监、建设(城管、环卫、供水、供暖等)、卫生、经贸、公安、环保、劳动、交通、教育(含中小学校)、消防等14个行业为监测评价重点单位。
  2、监测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了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价单位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具体工作状况。在评价内容上,将服务态度、“吃、拿、卡、要”、“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和办事拖拉、无故刁难、相互推诿扯皮等热点问题作为评价的重点。
  3、参评的主体。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各执法执纪部门在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层面的代表为参评人员。根据被评价各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对象,各县参评代表不少于100人,各市参评代表不少于500人,使参评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地反映出不同层面性的意见建议。
  4、监测评价的主要形式。评价活动以发放调查问卷为主,同时开展座谈、暗访等形式。州纠风办根据参评代表的不同层面和各执法部门的业务特点,有所侧重地设计不同类型的调查问卷,列出与改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的若干问题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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