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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文化、教育、广电、卫生、旅游、民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新政办〔2001〕175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摸清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要求所属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承诺书,开展督查检查等有效的形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下列具体要求:
  (一)所属或监管单位明确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所属或监管单位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完善;
  (三)所属或监管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四)所属或监管单位确定防火巡查人员、部位、频次以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检查记录并能够严格落实;
  (五)所属或监管单位制作安全检查的各种记录;
  (六)所属或监管单位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
  (七)所属或监管单位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作相应的记录;
  (八)所属或监管单位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能够定期组织演练。
  三、发挥行政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督查公共娱乐场所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防火检查和每日巡查,在年度审查《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工作中实行从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和从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承诺制度。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条件做为办校、办园的前置审批条件,逐一同所属学校、幼儿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认真组织开展“3.29”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努力提高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做为卫生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和行业评比的前置条件和重要标准,将《规定》的具体内容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考核的范围,保证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广电部门应切实发挥安全保卫体系的积极作用,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落实《规定》,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充分利用和发挥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收看(视)、收听率高的特点,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面向社会宣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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