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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自治区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机构

  一、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万 水(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刘志坚(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不力克木(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玉才(州消防局局长)
      米 赞(州文体局局长)
      热依木·别克(州安监局副局长)
      努尔江(州监察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州总工会副主席)
      张光辉(州卫生局副局长)
      吐鲁逊(州民政局副局长)
      艾尼瓦尔(州旅游局副局长)
      祁 军(州教育工委副书记)
      张志卿(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李林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王玉才兼任,副主任由热依木·别克兼任,成员从州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和等部门抽调。
  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工作人员于7月20日前到州公安局消防局报到。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各行业、各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和工作督查,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好工作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联系电话:8041660

  附件3: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所属单位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人员的消防知识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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