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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5、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6、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总结阶段。(10月6日至10月20日)
  1、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遗漏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抓好跟进整改。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自治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治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文化、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将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尽其职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治理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坚持整治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文化、教育、广电、卫生、旅游、民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实际,加强行业的监管,要以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入点,结合本实施方案及具体指导意见,制订确保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消防安全长治久安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要确定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或监管部门拟定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应于7月底前报自治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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