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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自治州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指导和督查各县市专项治理工作。伊犁州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自治州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参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自治州专项治理工作按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公示标准,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组织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的同时,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和举报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
  (二)摸清底数,自查整改阶段。(7月25日至8月8日)
  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应以加强和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为主要内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县市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县市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县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自查整改期间,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应摸清所属和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查整改结束后,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总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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