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3]61号),切实做好自治州的专项整治工作。州公安局消防局制定的《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机构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公告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职能,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