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17、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整合现有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18、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认真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优惠政策
  19、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放贷款;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申请贷款时金融部门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照顾。
  20、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建立创业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21、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加投资能力。允许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可按出资人的约定分期到位,按国家规定运用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
  22、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
  23、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的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24、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单位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本地企业研发和生产的一类新药和二类中药,优先进入医保目录。
  25、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政府定价的自主创新产品价格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确定。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采购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