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扶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的政策。从2006年秋季起,对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将教师工资和省津贴补贴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积极解决农村教师医保等社会保险问题。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巩固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30元,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0元。各县(市、区)镇都要扶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建设。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安排足额专项资金用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建立与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认真落实财政支农资金“三个高于”政策。市、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15%用于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市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以及向上争取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小农水、农业园区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市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每年安排15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党员干部“双带双创”培训等。
(四)深化农村改革。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持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试点,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二是加快发展农村“三大合作”。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农村集体资产社区股份合作制,抓好试点,适时向面上推开。三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植树造林、兴办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四是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市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开发、水利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精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试点,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农民的长久生计和农村的长期稳定。适度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入股和土地整理,形成一批专业经营户和小农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五是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盘活村集体的土地、房屋以及其它闲置资产,招商引资,兴办民营企业和服务业,增加村集体收入;集体积累较多的村,可在国家政策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实施资本经营,以投资参股形式分取红利,或到乡镇工业集中区兴建标准厂房出租,实现保值增值;加强村集体经济的内部管理和民主监督,清收集体或农户历年的往来欠款,努力化解村级债务,增加集体积累,增强发展活力。六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农业担保、农业保险业务,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运用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手段,推动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农业,参与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的统筹城乡的农业投入新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部署全局工作时,要把“三农”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倾注更大的精力,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政策到位。建立与完善农口职能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相互配合的责任体系,积极履行职能,主动参与“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形成发展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