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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三大主体。一是培育规模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切实抓好宝应湖有机农业开发区、高邮鸭产业园、双兔米业园区、江都万亩高效苗木花卉产业园、邗江万亩蔬菜产业园、仪征经济林果示范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吸引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做大做强传统的食品加工业。推动龙头企业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培育壮大规模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企业的竞争和带动能力,在每个优势产业形成1-2个重点龙头企业为支撑、其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坚持“大胆实践、制度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扎实开展辅导培训,大力推进“四有”合作组织创建活动,促进其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其组织和带动农民共闯市场的作用。三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建设完善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和专业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发展农村流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流通组织。加快对现有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改超”进程,构筑农产品高效流通体系。积极创办连锁超市或配送中心,发展连锁配送、专卖、超市等现代流通业态,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四位一体”的农业经营体制,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通过建立风险资金、最低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十一五”末,全市大宗农产品订单比重达80%左右。大力发展创汇农业,稳步发展土畜产品、藕制品、木业等具有出口创汇基础的优势产业,大力培育优质稻米、特种水产、高邮鸭蛋、扬州鹅、花木、扬州包子、观赏鱼等具有比较优势和潜力的新兴出口创汇产业,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
  (三)全面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积极实施骨干企业带动、技术创新和创建名牌“三大战略”,提高投资强度和效益,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坚持大中小项目并举,技术密集型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并举,加大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挖掘镇村特色资源,坚持量质并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鼓励农民在家庭发展“客厅经济”、发展家庭手工业,走资源加工型的发展道路。重视建筑业发展,做响品牌,做大规模,做强实力。组织开展“双千双万”活动,建立农民技术培训机制,加强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两生”(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回乡青年)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率90%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民创业的政策意见,努力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不断增加农民工资性和投资性收入。对有创业能力的人,要大力引导他们自主创业,创造就业机会;对有劳动技能的人,要积极促进他们勤劳致富,增加收入;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帮助支持他们充分就业,做力所能及的事。特别是村级干部更要带头创业致富,大力推动农村非农化进程。
  (四)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对农村小城镇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扶持,全面推进。坚持做到“五个衔接”和一个“全覆盖”,即与城乡全面小康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与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与城乡社会保障规划相衔接;农村城镇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农民住宅规划全覆盖。着力抓好县城镇、重点中心镇和一般小城镇以及中心社区(集中居民点)的建设规划。到“十一五”末,把4个城关镇发展成为2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18个重点中心镇发展到5万人左右,其余小城镇发展成为2万人的“卫星”小城镇。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县城、重点中心镇、小城镇以及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职能明确、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小城镇管理体制。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经商办企业,逐步建立有利于农民成为永久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集体和个人出资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大力培育小城镇发展的支柱产业,增强小城镇发展的活力,促进农村小城镇的持久繁荣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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