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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要本着“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矿山开采、道路修建、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二)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 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制定和完善以灾害点预测、避让转移、人员避险和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3〉24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3〉91)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和汛期地质灾害的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预测预警水平 开展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新源、巩留、特克斯、尼勒克四县,要按照已经建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同时,对巡查、调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灾预案并安排监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市,要根据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时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建立监测网络,制定防灾预案。从而逐步健全州、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五)加强科普知识和《防灾预案》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灾预案》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树立汉、哈文配以防灾预案图的大警示碑,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隐患点树立汉、哈文配以死亡人数、各类损失数及此处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内容的小警示牌,制作以哈文为主的近两年伊犁河谷地质灾害图片和预防知识的宣传画,发到乡、村干部和易发区农牧民手中,制作近两年伊犁河谷地质灾害录像带或光盘,由村委会组织农牧民观看,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灾预案》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测、自报、自防、自救的防御能力。要对各级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场主管领导,有关村领导和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组,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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