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大对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重点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不公的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加强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继续推进创建文明执法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案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25.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做好《
标准化法》和《
计量法》的修改调研,同时积极做好《
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的准备工作,争取2004年度省政府法制办立项,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抓好《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与法规清理,着力搞好制度创新。
26.积极推动原产地域保护工作。结合我省产业特点,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力争将我省更多的民族精品纳入原产地域保护范围。
27.加强普法教育,抓好《
行政许可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继续抓好“3.15”、“质量月”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等系列活动的宣传,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外发布全省质监系统重大事项的新闻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方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环境。
九、加快推进技术机构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
28.加大科技工作力度,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摸清科技队伍现状,积极争取科技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开发工作,提高全系统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项目审批程序和建立项目库的相关要求,强化项目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合理排序,滚动管理的原则对项目库进行管理。调控部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一批见效快效益好及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项目。
29.如期完成全省系统技术机构改革。各市州局要按省局下发的总体方案的统一要求,在4月底前上报具体改革方案,省局组织专班进行审批,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10月底前完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