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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的通知

  (二)把实现2005年全州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列入当地政府阶段工作目标和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的按期实现。
  (三)克服困难,保证必要的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确保我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每年开展一次多部门防治碘缺乏病协调工作会议,对照《规划》要求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职责的情况。
  (五)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不同时期的目标和任务,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与机构职责

  (一)卫生部门
  1、负责依据碘缺乏病病情流行情况,确定病区范围,提出并制定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防治策略和具体干预措施。
  2、根据自治州的统一安排,负责拟定本地区碘缺乏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及考核评估办法。
  3、负责本地区碘缺乏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评估,并负责向党委、政府及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4、协助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5、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查处碘盐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二)盐业部门
  1、依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组织生产并保证全州的碘盐供应。
  2、配合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碘缺乏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好碘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市场(含牧业用盐)确保自治州按期实现碘盐覆盖率达90%以上,碘盐质量合格率90%以上的目标。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碘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5、加强对非碘盐和稽查力度,查出和取缔私盐。
  (三)教育部门
  1、依照《规划》要求编写小学1--6 年级不同层次的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材料,或在健康教育课本中加入有关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内容。
  2、确保在小学1--6年级,对学生进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防治碘缺乏病监测与评估工作,并通过儿童做好对家庭的健康教育宣传和食用碘盐工作。
  (四)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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