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至2005年6月
(1)接受自治区阶段评估验收。
(2)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机制已在各县市建立。
(3)以县市为单位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4)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三、基本策略和行动
(一)宣传鼓动健康教育与培训
1、2002年底前召开州直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大会,采取相应动员、宣传措施。
2、2003年召开一次州直会议,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察县干预项目工作。
3、由州卫生局组织并指定有关健康教育所、代表州卫生局会同教育、盐业、广播、妇联、残联、科协、少工委等部门,于2002年制定出指导全州消除碘缺乏病宣传工作的策略性计划。
4、举办包括管理、卫生监测,盐业质量监督,宗教人士,健康教师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
5、效果评价
(1)各级消除碘缺乏病计划是否真正成为一个有政府组织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计划。
(2)病区居民有关消除碘缺乏病认识行为的报告。
(3)是否完成基线调查,宣传品制作及效果的监测评估工作。
(4)是否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到健康教育工作。
(二)管理和协调
1、建立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自治州消除碘缺乏病协调会议制度,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行动的协调实施,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2、建立协调领导组织和技术咨询机构。
3、为加强政府对贯彻执行《规划》的实施力度,自治州地方病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防治策略和防治规划。协调部门间关系,保障本《规划》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按期实现。
4、自治州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自治州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执行《规划》过程中,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监督完成自治州贯彻《规划》实施情况,以及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各项计划和决定。
(2)监督协调食盐加碘,健康教育,碘油注射等规划的执行。
(3)实施自治州《规划》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预算、决算)。
(4)组织培训活动。
(5)负责计划、总结和统计报告,根据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定期向自治州贯彻《规划》领导小组报告,自治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监测统计数据,按期将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上报。
(6)审查年度实施计划,报经自治州《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