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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和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议精神,自治州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一、背景

  1993年11月,国务院召开“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动员大会”以来,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采取以普及食盐加碘作为主要的补碘措施,辅以健康教育,保证长期有效地改善人群的碘营养水平。在牧区以实行畜牧业用盐加碘为主要干预措施,辅以推广加碘茶等辅助补碘措施。至2000年底,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随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碘盐覆盖率的提高,州直7--14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已由90年代初的47.03%下降到17.7%; 群体尿碘水平也增高到281.9微克/升。 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的群众没有使用碘盐,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仍在20%左右。
  为了加快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步伐,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碘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争取在较短时期内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结合州直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二、目标与进度

  (一)总目标:自治州直属县市2005年3月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项目县2003年底前达标)
  1、实现州直所有食用盐加碘(包括牧业用盐),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小于20微克/升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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