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九、市国土资源局(7项)
  1、集体土地使用审批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4、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审批
  5、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省地区性地图的试制样图初审
  6、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7、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十、市建设局(6项)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
  2、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核准
  3、液化气工程设计审查
  4、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
  5、江苏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液化石油气)核发
  6、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十一、市地震局(3项)
  1、可能影响地震观测环境工程项目的审批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
  3、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十二、市规划局(3项)
  1、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可
  3、批准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十三、市交通局(4项)
  1、因施工需分流或者中断交通审批
  2、修建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审批
  3、在通航河流航标、专用标志的设立、移动、撤除和其它状况改变的审核
  4、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审批
  十四、市水利局(2项)
  1、兴建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核
  2、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水事活动审批
  十五、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兽医卫生监督所)(5项)
  1、动物诊疗许可
  2、渔业捕捞许可
  3、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
  4、动物检疫证明核发
  5、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十六、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机械监理所)(4项)
  1、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牌证核发
  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牌证核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