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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第二批网上预审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第二批网上预审事项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51号)


广陵、维扬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应用步伐,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经研究,选择第二批实施网上申报和网上预审的97个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予以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实施网上预审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做好所涉项目的网上预审工作。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网上申报的事项,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通知申报人持纸质材料来窗口正式申请;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报人进行材料的补正。网上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对已通过网上预审的正式申请,有关窗口必须优先办理,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2、各相关部门要改变原有的审批运作方式,积极适应网上预审的要求,对窗口工作人员授予相应的权限,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网上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网上预审事项需要经过部门内部独立办件系统处理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实现部门办件系统与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的联接、数据交换,或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专线(终端机)。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和市信息办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衔接,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4、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网上申报事项的预审及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窗口和个人及时进行纠正。
  附件:第二批实施网上预审事项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批实施网上预审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1项)
  1、权限内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三、扬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7项)
  1、外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
  2、外资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业务(IC卡联网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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