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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发挥打击传销的主力军作用,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公安、电信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人民银行扬州分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工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直销的法律法规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打击传销的经费保障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开展督查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突出重点,齐抓共管
  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执法的重点对象与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要以广陵、维扬、江都、高邮、仪征等市(县、区)为重点地区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相互协作,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打击的合力。
  五、严打重防,标本兼治
  各地区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控结合、重在预防、着力治本”的总体要求,努力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各工商分局、工商所、派出所要对其管辖区域负责,建立地域管辖责任制,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传销行为一经发现,坚持露头就打,将传销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由各工商分局、工商所负责与辖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茶楼签订不搞培训责任书。由派出所负责加强宾馆、饭店、招待所、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等传销易发、多发地区的日常监督管理,与出租户签订拒绝传销责任状,发现传销行为及时通知房主收回房屋使用权。街道乡镇要开展创建“三无社区”活动,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村委会为单位,设立责任区,层层抓落实,确保所辖区域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居民委员会、基层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工作,在辖区内要确保见到打击传销的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宣传资料,散发打击传销的小册子,重点地区要确保住户人手一份;对于社区内的传销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及时铲除传销窝点。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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