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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于1006年10月21日下达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3号),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自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是部分地区打击传销形势依然严峻。江苏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打击传销的14个重点地区之一,传销活动有进一步在全省蔓延的趋势,尽管我市未被省里列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城市,但是我市执法部门也经常收到来自社会各界关于传销的举报和反映,虽然查处过一批传销行为,但新的传销行为又不断出现。同时,我市毗邻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徐州等重点城市,传销分子很容易流入我市。因此,我市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打击、防范和抵制传销的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坚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确保对传销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让传销这颗“毒瘤”在我市生根发芽。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打击传销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战的局面,确保取得最大最好的社会效果。为此,市里决定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厚宝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德林、市工商局副局长蔡忠云、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和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经贸委、教育局、电信局、人民银行扬州分行、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相应领导机构。
  三、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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