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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鄂质监监[2005]77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遗盲点的监管网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长效动态监管工程建设。根据全省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审查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质监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二、监管对象
  全省范围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实施内容
  1、监管组织:监管工作要按照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总体原则进行,具体工作在各质监部门成立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各地方局按照省局党组纪要[2005]第4号精神组建的食品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2、监管模式:区域监管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县为基础”监督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进行,要层层一直到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建立监管责任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监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在乡镇一级设立工作站或监管岗,由监管人员、稽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区域监管机构,实行执法、监管、服务三位一体的区域监管模式。
  3、监管人员:要明确“三员”。即建立质监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乡镇(街道)的质监协管员,村(居)委会和主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员。
  (1)要根据所在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在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成立监管员队伍,并按“定人、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等“四定”要求,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区域都有相应的监管员实施监管。监管人员可以是机关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稽查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质监部门可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从社会上聘请专职监管人员。
  监管员负责宣传、巡查、发现问题、记录、现场处置、报告、回访和参与许可证年审以及收集掌握食品企业的开歇业情况并建立质量档案等相关工作。
  (2)要在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建立质监协管员队伍,协管人员一般是乡镇领导或工作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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