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府发〔2006〕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表彰10个先进单位和22名先进个人。具体名单:
一、先进单位(10个)
宝应县民政局
高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扬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
江都市小纪镇人民政府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
维扬区梅岭街道漕河社区居委会
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邗江中学
扬州市对口支援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22名)
张泽民 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民宗助理
胡小宝 扬州乐普生购物中心经理
杨晓勤(回族)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广电站站长
沈后先 高邮市司徒镇人民政府民宗助理
徐 进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民宗助理
秦本义 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民宗助理
崔太鹿 江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黄 晖 江都市邵伯镇人民政府民宗助理
尤 林 扬州市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必容(侗族) 仪征市月塘乡龙山村村民
赵正斌 仪征市大仪镇党委副书记
朱忠宝 广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希玉(回族) 广陵区好心情清真馆经理
沈 沣(回族) 广陵区曲江街道解放社区主任
张如琳 邗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戴 梅 邗江区槐泗镇人民政府民宗助理
顾文年 维扬区联谊清真食品厂厂长
蒋建军 维扬区双桥乡(街道)党委副书记
谭建平 扬州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民宗助理
潘小宁 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蔚 扬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主任科员
胡长青 扬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科员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