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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扬府发〔2006〕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1年以来,我市档案、方志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发挥档案、方志工作优势,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档案、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1个单位“扬州市‘十五’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卫生局等14个单位“扬州市‘十五’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蒋利等57名同志“扬州市‘十五’先进档案工作者”、丁瑞成等16名同志“扬州市‘十五’先进地方志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全市档案、方志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讲奉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争创一流、争先进位,勇于创新、善于创优,求真务实、顽强拼搏的精神,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实现全市档案、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扬州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31个)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审计局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大学档案馆
  江苏石油勘探局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陵区教育局
  广陵区人民法院
  维扬区人民检察院
  维扬区平山乡人民政府
  邗江区档案局(馆)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区分局
  邗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邗江区瓜洲镇人民政府
  江都市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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