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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7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各涉油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石油企业组建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加强管理,使管道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多发案输油管道易发案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4.切实加强对输油管道沿线出租房屋、闲置房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打孔盗油流窜犯罪活动。

  5.各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研发推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6.各石油企业要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健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要部位保护,加强对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1.各地要结合本地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行动,使石油、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为开展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要选取已破重大涉油案件,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省辖市,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行动动态和战果;纳入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的县,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要发表1次电视讲话。

  4.各地要会同石油企业研究制定举报涉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兑现奖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有关省辖市联席会议对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进展情况,省联席会议定期予以通报。

  2.对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事项,各有关省辖市联席会议要逐一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3.省联席会议将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的检查考核。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联席会议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对纵容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石油、天然气资源及生产设施安全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密切配合。各地要参照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的做法,逐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石油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抓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三)企地共建,提供保障。地方与石油企业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情况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涉油地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经费要给予支持,石油企业也要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联席会议要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涉油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各省辖市联席会议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河南输油处、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西气东输豫鄂管理处以及襄樊输油处要于每月6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省辖市联席会议要于2007年12月2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联系电话:0371-65881300(传真)、65882300,公安专线841-21300(传真)、22300。

  附件:1.2007年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违章占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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