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职责:1、对特大事故现场进行总控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处置。2、对事故现场的交通实施特别管制。3、管理旁观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居民。 4、处理伤亡人员并通知死伤者的亲属。5、鉴定死者。6、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保障 一定数量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7、保障一定数量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8、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设立110、122报警服务台。9、对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负责现场处置。10、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现场处置预案 ,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消防部门职责:1、了解、熟悉州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厂、储存点的情况。2、对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的现场进行总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3、在事故发生时保障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特殊装备。4、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建设部门职责:1、了解、熟悉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2、在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救援设备。3、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 4、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煤炭部门职责:1、了解、熟悉煤矿设计。2、在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通风、排水、供氧等特种设备。矿山救护队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护。3、负责煤矿特大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监督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卫生部门职责:1、当发生特大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医药。成立应急救护队,能在事发现场进行必要手术等救护,处理一般和极端伤害情况,处理毒气泄漏的受伤人员 。2、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3、制定并指导医院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安监部门职责:1、对州直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向州人民政府提供所需信息。2、督促检查企业年内完成现场应急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有关部门。3、制定州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4、组织演习。指导县市、部门、企业制定预案,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演习。5、组织对事故现场检测和事后测试,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6、组织对事故情况的迅速调查。7、评估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交通部门职责:1、事故发生后,保证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 负责伤亡人员的转运、物资紧急调运。2、在发生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特殊救援设备。 3、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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