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确保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应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州党委总值班室:8023626
州政府总值班室:8031681
州安监局:8096200、8037670
州公安局:8022765转3692 8022220转3692
州消防局:119
急救中心:120
州卫生防疫站:8043092
伊犁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六十八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和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4、发生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5、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6、发生特大交通事故;7、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