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这次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
土地管理法》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制度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发[2002]21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要求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不仅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的法规、政策,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处理和整顿阶段(4月1日到5月31日)
各县市要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根据各县市工作开展的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县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可以不再处理;对当地瞒报、不主动依法处理,群众和社会反映和举报的重大案件,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将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认真检查和填写,在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要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由州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是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县市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各县市要于6月25日前向州国土资源局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各县市的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的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 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并准备迎接国土资源厅重点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