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的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是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的土地问题。
三是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是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法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钓的问题。
五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
六是2002年自治区土地市场清理出来的问题一并纳入此项整顿范围。
三、治理整顿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各地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分不同阶段将对各县市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将分四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
自治州直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2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地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3月份召开的州直属县市国土资源资源工作会议期间,将专门召开会议,检查各县市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