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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经贸委《关于制止伊犁水泥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经贸委《关于制止伊犁水泥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经贸委《关于制止伊犁水泥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制止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工业重复建设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发展不平衡,小企业多,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污染严重。从2000年至今通过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上大改小”和“限制、淘汰、改造、提高”的方针,按照《自治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淘汰关闭了14户规模小、污染严重的小水泥生产企业。现有水泥生产企业8户,总生产规模为125吨/年。2001年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实际销售量为65万吨,是现有生产能力的52%。“十五”期间,按照吉林台水电站、恰普其海水利枢纽工程及小城镇建设等工程用水泥量增加的情况估算,年递补增量为10%,到“十五”末期预计水泥总需求量为100万吨,现有生产能力可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水泥的需求。
  目前,水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供大于求,产品销售价格下跌,部分水泥厂到了微利或保本销售的境地;二是部分县市和企业不顾自治州和行业整体利益,严重违反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权限,自行审批或擅自开工建设水泥生产线,导致水泥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回潮。经州计委审批同意立项的察布查尔西布天山不泥公司20万吨特种水泥厂建设项目,立项后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开工建设的前期工作,而是边立项、边做可研设计、边施工建设;尼勒克县水泥厂由浙江私营企业收购并改名为广林水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审批规定,自行计划分两期改造,第一期改造磨机,第二期改造立窑,形成年生产水泥10万吨规模立窑生产能力,目前正在改造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制止水泥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伊犁州直属县市水泥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经济综合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严格执行自治区和自治州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自觉维护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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