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的通知
(扬府发〔2006〕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强化和巩固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效,尽快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面集中、全面监督、全面提速、全面规范”的工作目标,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简化办理流程。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进一步清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如遇上级业务部门设置的非法定依据的环节须经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备案同意方可列入流程;形式审查环节须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部门所属窗口完成,实质审查的环节应尽可能在窗口完成;客观上需要部门有关处室协助办理的,须经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除法定和关系公共安全及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须经部门行政领导签批外,其它行政许可事项部门应授权行政服务处处长或窗口岗位主任直接审批。
二、推行“一审一核”制度。凡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行资格的工作人员的部门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应选任审查员和核准员,授予权限,明确职责,做到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先由审查员审查,然后由核准员核准后直接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对须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及疑难的行政许可重要事项,经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采取其它快捷办理的方式。
三、建立联审会办机制。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授权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实行首受负责制,做到“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互为前置或其它疑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可以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会商办理。对并联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到现场查勘的,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可以明确牵头部门召集其它部门实施联合查勘。
四、开设重点项目办理“绿色通道”。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窗口,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9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8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或重点跟踪督办的项目,根据申请人申请,实施无偿全程助办。有关部门及其窗口应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加快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