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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直属县市的林权颁证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度缓慢,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资源保护和林业生产建设。为加强林权林地管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保障集体、个人林业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
(伊犁州林业局  2002年12月18日)

  新《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以后,为加强林区林权林地管理,切实落实林权,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2000年8月自治区转发国家林业局文件,并就加强林权林地管理和在全疆开展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发出通知,对林权颁证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根据通知精神,州直林权颁证工作从2001年1月起开始进行。两年来,林权颁证工作有一定进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从进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总体进展缓慢。据摸底调查,州直县市应登记发证4万多户,截止2002年12月中旬,已申请登记18200户,约占应登记户数的45%,实际发证6240份,仅占应发证户数的15.6%。二是各县市登记发证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在林权登记方面,新源县、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伊宁市、霍城县已完成50%以上;巩留县、伊宁县、尼勒克县申请登记的不足40%。在发证方面,新源县应发证4500余户,已发证2400余户,占应发证户数的53%;察布查尔、特克斯两县已发证户数分别占应发证户数的37%和27%;尼勒克、霍城、伊宁三县已发证户数分别占应发证户数的12%、10%和4%;伊宁市、巩留县、昭苏县虽进行了一些登记,但一证未发。
  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权属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基础。颁发林权证,明确林权主体,体现和保障林权利益,直接关系到林业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是关系林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提高对林权颁证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林权颁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加快进度,加强督促检查。
  为了落实自治区关于确权发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林权林地管理,依法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加快集体、个人林权证的颁发进度,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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