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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2、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情况。
  3、负责抓好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落实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各项政策规定。
  4、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粮食局  州工商局 州旅游局 州供销社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自治区盐务局伊犁分局
  协办领导: 刘志坚 艾赛提 斯拉木哈孜 朵振国 崔积成 乌尔肯汗 张扣生
  自治州副州长沙吾提别克·努尔兰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牧、民政、抗灾救灾、扶贫开发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减轻农牧民负担方面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全州村务公开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 州水利局 州畜牧局  州林业局 州民政局 州扶贫开发办
  协办领导: 朱马什 孙清平 波拉提别克 候继东 沙玛尔汗 巴科梯夫 刘水 郑杰
  自治州副州长万水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劳动就业、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落实减负工作“九个禁止”规定。
  3、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5、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 州经协办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领导: 刘志坚 赵霞 王三太 库尔班江 胡春贵 成秉勇 王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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